近日,经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共厦门市纪委、厦门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厦门市国有资产副局级稽查专员陈靖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陈靖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陈靖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厦门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和厦门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报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陈靖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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