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强化党内监督 进一步落实党内谈话制度

 来源:bet36娱乐场网站      作者:       2017-02-16 08:30: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5044988

  近日,厦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通知》,规范党内谈话各项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通知》明确了谈话的主体和对象。谈话的主体为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委(纪检组)领导成员以及党的工作部门领导成员。谈话对象为谈话主体主管或分管的党员干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可作为谈话主体或谈话对象。各级党组织可将本单位中层部门负责人列为谈话主体,以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管。

  谈话坚持分级负责制,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点抓好对本级领导干部班子其他成员和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谈话工作。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重点抓好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谈话工作。

  《通知》明确了启动谈话的条件。发现党员干部有以下6种情况之一的,有关谈话主体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不认真履行职责,或精神懈怠、不思进取,影响工作进展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决定不力的;信访件反映党员干部存在较笼统、不具备可查性问题的,或反映勤政方面问题、轻微违纪问题的;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其他需要进行提醒谈话的情况。

  发现党员干部有以下8种情况之一的,有关谈话主体应当及时对其诫勉谈话:在执行纪律特别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等相关制度规定的;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对上级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或整改不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下级党委,《通知》强调,上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对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应对班子成员集体约谈。

  对于谈话的程序,《通知》指出,谈话一般按照谈话主体向谈话对象说明事由,指出存在的问题;谈话对象对存在的问题作出说明,陈述个人意见;谈话主体向谈话对象进行提醒、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谈话对象表态或检讨,并对谈话情况记录进行签名确认的顺序进行。

  对于谈话对象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责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纪律处分、组织处理。

  《通知》要求,落实党内谈话制度是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要求,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并将此作为年度责任制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此外,《通知》还对谈话情况的记录提出了具体要求。

?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厦门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闽ICP备  13011616